泰州学院新校区学生公寓管理规定(暂行)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4-11-01浏览次数:638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学生公寓管理,创造一个文明、舒适、安全、整洁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泰州学院新校区内的公寓和入住该公寓的学生。住宿在南理工公寓的学生按照其公寓管理规定执行。

二、住宿管理

1.学生公寓由学院学工处统一调配、统一安排。未经学工处批准,不得擅自调换房间或床位。

2.新生入校时凭住宿费收据到公寓管理站交纳钥匙押金(50元),由管理站发放钥匙才能入住。

3.学生毕业、出国或休学、退学时,应在规定日期内到学院办理离校手续后,到管理站交还房间钥匙并退还住宿押金。学生办理完退宿手续后,其行李等物品须在当天1800点前搬出。如有特殊原因,可放于一楼值班室,委托值班人员代为看管。

4.公寓门锁、钥匙统一由管理站配备、统一管理。严禁任何人私自配钥匙和调换门锁,违者除责令其恢复原样外,并视其情节轻重交由学院按有关规定处理。个人钥匙要妥善保管好,丢失钥匙要即时向公寓管理站报失登记。如因丢失钥匙而造成失窃者,由责任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5.男女生严禁进入异性寝室和楼道。因公务或工作需要进入异性住宿区者,需佩带工作证或由宿管人员陪同,在管理站登记后,方可进入。

6.学生公寓实行舍长负责制。公寓的门上应贴上由院系印制的床位表和卫生轮值表,舍长具体负责公寓的日常管理及卫生、内务检查,并配合公寓管理站建立家具档案和住宿档案。

7.住宿的学生要尊重公寓管理人员及其劳动,接受工作人员的询问和指导,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开展各项管理工作。

8.学生公寓严禁留宿外来人员。

三、公寓设施及卫生管理

1宿舍楼每层分别设有两处洗手间、盥洗间、浴室,同时在盥洗间设有开水炉,全天提供热水;设有自助洗衣房,学生可以购卡自助洗衣。水龙头、水箱等公用设施须妥善使用,保持清洁完好。

2不得把硬性、难溶化的物品(如报纸、衣物、塑料袋、瓶类等)丢入便池及下水管道内。如属以上东西堵塞管道的,公寓管理站派人疏通,所需费用由堵塞层以上(含堵塞层)同管道的公寓分摊负责。

3.学生不得在公寓区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垃圾应袋装后带到楼下指定垃圾区投放到垃圾桶内,不得在阳台、走廊、楼道、消防设施旁堆应杂物。

4.学生以班级为单位,每周一下午14:30-16:30到公寓管理站领取垃圾袋。

5.学生起床后,应整理好被褥、蚊帐,将毛巾、衣物、鞋袜、水瓶、餐具、口杯等生活用品要摆放整齐有序。桌面保持整洁,学生应当保管好自己的桌凳。

6.寝室内门窗及所有物品须保持清洁,地面须保持干净无尘、无水、无纸屑杂物、无痰迹,墙面清洁、无蛛网吊灰。墙壁和门窗上不乱贴、乱画,不允许敲钉入墙、乱挂衣物。阳台须保持卫生、整洁。

7.允许各寝室根据个人需要和爱好进行一些不破坏墙体、不影响整洁的艺术设计。

8.学生公寓区内严禁私自张贴各类广告、启事、海报。

四、公共秩序管理

1.学生公寓区设立南北两个公寓管理站,分别负责ABC三座宿舍楼的日常管理、安全工作。

2.住宿学生应服从并配合公寓管理站工作人员的管理,学生自管委员会协助管理站做好本公寓楼的管理工作。

3.进入学生公寓区的学生,应主动出示学生证,与住宿登记核验一致方可进入。

4.学生应共同维护公寓区的公共秩序,保持公寓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不打闹、不起哄、不玩牌等,以免影响他人的学习和休息。

5.禁止学生在公寓区进行有偿服务、商业广告等经商活动。违者,没收其经营物品。

6.学生不得在公寓区内赌博、酗酒、斗殴滋事及进行其它违纪活动。

7.带球进出公寓区,球不准落地、不准玩耍。

8.各类车辆不得进出入公寓区,公寓门前严禁停放车辆。学生车辆应停放在AC两座公寓楼下架空层或按公寓管理员指定地点摆放整齐,不准乱停乱放。

9.学生公寓实行定时开、关门制度。

管理站6:00-19:00,21:30-22:30正常开放,19:00-21:30期间临时关闭北管理站,学生统一从南管理站进入公寓。22:30起所有管理站关闭,以后进入公寓的视为晚归,应持学生证在管理站登记,证明身份后方可进出。

10.严禁爬墙爬门进入公寓区,严禁不经批准夜不归宿,违者,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1123:00应准时关灯就寝,禁止学生在就寝时间从事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

12.禁止学生在公寓区喂养畜禽、宠物等。

五、学生公寓水电管理

1.住宿学生要树立节约用水、安全用电的思想。学生公寓按学校用水用电规定(每年水10立方/生,电20度/生)定量供应,定量范围内免费使用。超额部分的费用由学生自行支付。自行支付的费用由住宿人员共同承担,管理站每月初公布上月水、电使用情况,公寓舍长在接到用水、用电缴费通知后主动到管理站交纳费用,超用水、电的收费标准按学校现行标准计收。

2.逾期不交纳超用水电费的公寓,公寓管理站实行停电处理,直至该公寓交费办理手续为止。凡被中心实行停电处理的公寓,取消该公寓当月水电定量免费使用的权利,按实用数量计收费用。对无理取闹或擅自接通水、电源者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3.为了确保学生公寓用电安全,禁止使用300KW以上的电器,如电饭锅、电水壶、电炉、电热杯、电热棒、电吹风等。禁止使用电热毯、暖手宝等不安全电器。违者,除没收电器外,并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4.由于使用不安全电器或大功率电器造成用电设施损坏的,恢复设施费、维修费由学生公寓成员支付;造成人员伤亡的由公安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5.禁止在公寓区私拉乱接电线、电话线、网线。

6.严禁擅自启用消防水龙头。

7.严禁搭线偷电,或在水表、电表作弊,破坏水电设施等行为。

六、学生公寓区治安管理

1.学生公寓区内严禁存放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违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

2.严禁学生在公寓内赌博、酗酒、打闹、传阅黄色书刊或音像制品等。

3.对在公寓区内活动的不明身份的可疑人员,学生要及时向宿管人员报告,并协同宿管员一起处理,防止不法分子混入公寓作案,确保公寓区的安全。

4.做好治安防范工作,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离开公寓要关好门窗、上好锁,随身携带公寓钥匙。如需带外来人员进入公寓,必须经批准后,登记有关信息方可进入。发现可疑人员或财物失窃要及时向管理员报告。

5.携带电脑、大件物品进出公寓区的,应自觉接受宿管员检查。凭学生证进行登记后方可放行。

6.未经管理站批准,不准往公寓区外搬迁家具等公有物品。

7.禁止在公寓区存放液化气瓶等危险品.禁止学生在公寓内煮食,确有需要者(如煮药),可在公寓管理站指定的服务地点处理。

8.严禁学生在公寓区内生火、焚烧废纸及点蜡烛等容易引起火灾的行为。

9.严禁学生在楼顶或露台活动;禁止在走廊、阳台栏基上站立、行走、坐卧等。

10.严禁在公寓阳台、走廊护栏用重物压晒衣物,不得在无防盗网的阳台、走廊摆放花盆或容易下坠伤人的物品。

七、附则

1.违反本规定的学生及宿舍,按各院系相关规定处理,涉及违纪的学生按《泰州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学生公寓的物业管理由泰州高教后勤公司负责。

3.本规定由泰州学院和泰州高教后勤有限公司共同实施,并负责解释。

    4.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