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学院学科建设工作两级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者:kxjs发布时间:2019-09-18浏览次数:1177

泰州学院学科建设工作两级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泰院发201756

为了更好地适应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充分调动二级学院参与学科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提高学科建设水平,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学科建设常规工作

(一)学校职责

1. 组织制订学校学科建设发展规划。

2. 组织学科设立与撤销的论证评估工作。

3. 组织学科带头人的遴选、聘任与考核工作。

4. 组织制订各类学科建设规划任务书,跟踪检查各类学科建设情况,组织或协调各类学科的评估和考核验收工作。

5. 协调各部门保障各类学科建设顺利开展。

(二)二级学院职责

1. 组织制订本学院学科建设发展规划。

2. 根据本学院发展规划提交学科设立的申请。

3. 组织推荐学科带头人,并做好学科带头人培养工作。

4. 督促学科带头人按时填写学科建设各项材料,组织审核并提交。

5. 在人、财、物等方面全力支持学科建设。

二、重点学科管理工作

(一)学校职责

1. 组织各级各类重点学科的申报。

2. 组织制订学校重点学科管理条例。

3. 组织重点学科建设计划任务书的制订,协调资源共享,确保重点学科建设。

4. 检查重点学科建设情况,并按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组织评估和验收工作。

5. 监督、管理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

6. 组织学校各级重点学科建设的经验总结和交流。

(二)二级学院职责

1. 组织本学院各级各类重点学科的申报工作。

2. 根据学校重点学科管理条例,制订本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细则。

3. 管理本学院的重点学科建设工作,负责重点学科的评估和验收的具体组织工作。

4. 按有关规定使用并管理本学院的重点学科建设经费。

5. 协调本学院资源,确保重点学科建设工作按计划开展。

6. 执行学校及省重点学科建设的规章制度。

三、联合培养研究生管理工作

(一)学校职责

1. 组织制订学校教师兼职培养研究生管理条例。

2. 根据学校发展要求,与其他单位签订联合培养研究生协议。

3. 组织兼职研究生导师的申报、遴选和考核工作。

4. 协助联合培养研究生单位落实研究生的招生、宣传和培养等有关工作。

5. 负责兼职研究生导师及其培养学生有关经费的立项和使用的宏观管理。

(二)二级学院职责

1. 制订本学院兼职培养研究生管理细则。

2. 推荐本学院教师申报兼职研究生导师,提交相应材料。

3. 协调本学院资源,支持兼职研究生导师开展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

4. 负责兼职研究生导师与联合培养研究生单位具体的沟通与协调工作。

5. 负责联合培养研究生在我校期间的日常管理工作。

6. 按规定使用并管理兼职研究生导师和学生的有关各项经费。

7. 负责联合培养研究生相关档案的收集、整理。

四、学科平台建设工作

(一)学校职责

1. 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制订学科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建设规划。

2. 制订学校学科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

3. 组织学科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的申建。

4. 组织成立学科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领导机构,负责协调解决学科平台建设中的重大事项。

5. 确定学科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依托单位,遴选、聘任学科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负责人。

6. 检查学科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情况,组织学科平台建设的考核验收。

7. 协调校内各部门,支持学科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建设。

(二)二级学院职责

1. 根据学校学科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建设规划,制订本学院学科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建设规划。

2. 落实学科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申建的具体工作。

3. 推荐学科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负责人,成立学科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机构。

4. 负责学科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建设的经费预算,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

5. 负责学科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的日常管理,协调本学院资源,做好建设、考核、评估等具体工作。

6.执行学校学科平台建设管理文件及规章制度。

五、其他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