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专科)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4-05-09浏览次数:625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成为社会主义建设的“四有”合格人才,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管理工作,逐步实现衡量学生标准的定量化、科学化,特制定本方法。

一、综合测评的目的和要求

综合测评是对学生的德、智、体、能的全面考核,通过测评,能较准确、全面的反映学生素质,有利于加强学生教育、管理的研究,增强对学生教育的针对性和管理的科学性;通过测评,使学生的思想教育、行政管理与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相结合,激励学生奋发向上,进一步促进校风、学风的建设。通过测评,为评定奖学金、优秀学生提供较可靠的依据。

二、综合测评的内容和计分方法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决定》对学生提出“应当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爱祖国,爱社会主义,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应当热心于改革和开放,有艰苦奋斗的精神,努力为人民服务,为实现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而献身;应当自觉地遵守法纪,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应当勤奋学习,努力掌握现代化科学知识”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综合测评的内容由学习成绩得分、非学业因素得分和常规得分三部分组成。综合测评总分100分,其中学习成绩得分占50%,非学业因素得分占30%,常规得分占20%

学习成绩得分计分方法为:学生学分绩点总和分数除以班级学分绩点总和最高者分数后乘以50。例:学生A绩点总分为35分,班级学分绩点总和最高者得分为45分,则学生A的学习成绩分为35÷45×50=39(分)。

非学业因素得分计分方法为:学生非学业因素得分总和分数除以班级非学业因素得分总和最高者分数后乘以30。例:学生A非学业因素得分总分为85分,班级非学业因素得分总和最高者分数为95分,则学生A的学习成绩分为85÷95×30=27(分)

常规得分计分方法为:学生常规分总和分数除以班级常规分最高者分数后乘以20。例:学生A常规分总分为48分,班级常规分最高者分数为96分,则学生A的学习成绩分为48÷96×20=10(分)。

三、测评方法和步骤

测评是一个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过程。首先,用数学方法完成测量,而后根据测量结果写出评语,用语言描述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水平。为了通过测评促进学生思想觉悟不断提高,引导学生逐步克服缺点,取得进步,测评采用他测和自测相结合,以他测为主的办法。同时,他测又分为辅导员和学生小组两个层次。学生自测占10%,辅导员占40%,测评小组占50%

具体步骤: 对学生的测评通过平时记录和学年总结来完成。

第一、平时记录,建立学生得分登记表,记载学生平时表现和奖惩分的情况。

第二、学年总结。学生认真写出一学年来的书面总结,并实事求是地写出奖惩项目及其分值,然后在小组汇报。

第三、综合评定,以班级为单位成立测评小组,由班长、团支部书记、纪律检查员、学生代表(2人)组成,班长任测评小组组长。由辅导员和测评小组分别对每个同学采用背靠背方式测出各项指标的得分情况,学生自测、辅导员测评、测评小组测评所得分按10%40%50%的比例算出该生总分,定性评语由辅导员草拟,酌情吸收学生测评小组的意见,经辅导员和测评小组讨论决定。各学生测评工作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各班级测评结果经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学工主任批准,然后归档,并将测评结果与学生本人见面。

四、测评的几点要求

1.测评的结果直接与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挂钩。

2.综合测评的时间安排在每年九月份,毕业班级安排在5月份返校时完成。

3.综合测评表毕业前放入本人档案。

4.对表现特别好或特别差的学生,领导在听取广大教师的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可增加或减少15分。

5.学生对测评结果有意见的,不得直接找学生测评小组,应向辅导员或班主任,以及学工主任反映。

6.测评,应做到客观、公正,不徇私情,否则将严肃处理。

7.各根据本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交学工处备案。

                                             

      

 

二O一三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