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通用

发布者:kxjs发布时间:2019-06-04浏览次数:1078

第一条:实验室是教学、科研的重要场所,为确保实验人员的自身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实验人员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提高安全意识。

第二条:实验室主任应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实验人员学习相关文件和法规,并定期检查实验室的安全情况,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第三条:实验室实验师具体负责本实验室的安全工作,经常检查实验室的不安全因素,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条:实验室使用教师应学习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制度,服从实验室主任和实验室实验师的管理,监督学生实验过程,保证安全实验

条:实验室人员应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消防器材周围不许堆放杂物,严禁消防器材挪作他用。

条:实验室的钥匙有专人保管,不得私自配备或转借他人,学生使用实验室应经实验室主任或实验师同意并在教师陪同下进行。

条:各种仪器设备应放置合理、整齐,且使用方便安全可靠。

条:禁止在实验室内饮食。

条:实验室人员应衣着得体,禁止穿拖鞋。

条:实验室人员应保持实验室干燥,不得将潮湿的雨伞等物品带入实验室。操作时不能用湿手接触电器,也不可以把电器弄湿,若不小心弄湿,应停止使用

十一条:未经实验教师许可,学生不得随意动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使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因不听指导或违反操作规程导致仪器设备损坏,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按有关规定给以必要的处罚。

第九条:严禁带电的情况下,搬动、移动或振动实验设备,以防损坏设备。

第十条:实验所用设备一旦发现故障,应立即断电停机,严禁带故障运行。

第十条:实验教师严格遵守仪器使用登记制度,每次使用结束必须登记。

第十条:实验人员不得随意将实验室内器材带出实验室,如需借用必须办理借用手续,并按期归还

十五条:实验结束实验教师应监督学生清理现场,实验器材归位,并保持实验室整洁,实验教师离开实验室之前,必须切断电源,锁好门窗,保管好贵重物品

第十条:发生事故时,必须及时上报相关部门,不得漏报、虚假上报和隐瞒不报,重大事故要立即上报,并保护好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