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教授委员会章程

发布者:kxjs发布时间:2020-10-09浏览次数:1134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教授委员会章程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二级学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施教授治学,充分发挥教授在学院建设与发展中的作用,推动学院各项事业健康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泰州学院校院两级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教授委员会是对学院学术型事项进行咨询、审议、评议的机构,接受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等学术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三条 教授委员会在学院党政领导下开展工作。在学院联席会议对学院发展规划、人才培养、学科专业建设、科研研究、实验室建设、职称评审等重大事项和学术问题做出决定前,应提请学院教授委员会讨论,听取教授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提请教授委员会组织专题论证。

第四条 教授委员会必须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为学院科学发展履行职责。


第二章 组成与产生程序

第五条 教授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身体健康,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品德高尚,为人师表,忠诚教育事业,学风正派,治学严谨,坚持原则,顾全大局,办事公正。

(三)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良好的学术影响力,关心学院、学校的建设和发展,有参与议事的热情和能力。

第六条 教授委员会委员由11人组成,其中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教授委员会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第七条 教授委员会设秘书1人,由教授委员会委员兼任或者由学院教科研秘书担任。

第八条 教授委员会委员经各系推荐,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提

候选人,由学院具有高级职称全体教师参加的教授大会选举产生。具有高级职称的学院党政班子成员为当然委员。

第九条 教授委员会委员任期一般为三年,原则上在学院每届党政领导换届后组织教授委员会换届工作。

第十条 教授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教授委员会表决通过,终止其教授委员会委员资格:

(一)工作变动或调离;

(二)无故缺席教授委员会会议或长期不履行委员职责;

(三)有学术失范行为;

(四)其他原因不能担任委员职务。

第十一条 教授委员会委员出现缺额,可按规定及时作相应的调整或补充。

第十二条 根据工作需要,经教授委员会表决通过、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可在教授委员会下设立专项事务的固定或临时工作组。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十三条 为本学院发展规划、重大政策、改革方略的制定提供决策咨询,参与本学院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与咨询。

第十四条 参与学院有关学术、教学和学位授予等工作政策的讨论制定。

第十五条 审议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发展规划;审核学院高层次人才计划(项目、基金)人选、科学研究项目、科学研究成果奖申请项目。

第十六条 根据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审议学院毕业生学位授予资格。

第十七条 开展调查研究,就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专业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等提出建议;审议学院教学评价、教学质量工程等项目以及教学成果奖申请项目。

第十八条 在学校规定权限和名额内,审议推荐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候选人,推荐本学院教学、科研系列重点岗位的拟聘人员。

第十九条 讨论落实学院党政或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布置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二十条 教授委员会会议事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 教授委员会召开会议议事,由主任委员召集,到会人数达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开会。

第二十二条 教授委员会对讨论的议题要充分酝酿,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开会讨论,形成意见或建议。

第二十三条 教授委员会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重要事项实行票决制,赞成票数达实到人数的半数以上方可通过。

第二十四条 教授委员会委员原则上不得缺席会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必须会前向主任委员请假。

第二十五条 教授委员会委员要对会议所讨论涉密的议题,严守保密。

第二十六条 讨论与教授委员会委员本人或亲属直接相关的议题,本人应回避。

第二十七条 教授委员会委员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参与教授委员会表达个人意见。

第二十八条 根据工作需要,非委员的学院业务分管领导可列席教授委员会会议。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教授委员会所需工作经费纳入二级学院财务预算;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可根据教授委员会委员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给予一定的工作量补贴。

第三十条 本章程与学校相关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授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