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待遇
人才类型 | 工资待遇 (万元) | 引进待遇 | 租房 补贴 (两年)
| |||||
总额(万元) | 购房补贴、安家费及生活补贴(万元) | 特殊补贴(万元)
| 科研启动经费(万元) | |||||
工科专业 | 其他专业 | |||||||
领军人才 | 应发年薪不低于60-70 | 350-400 | 200-250 | 0 | 150 | 0 | ||
拔尖人才 | 应发年薪35-45 | 200-250 | 100-150 | 0 | 100 | 0 | ||
优秀人才 | 博士 教授 | 聘期前三年校内津贴可根据学校正高岗位任职条件上浮一档 | 63-90 | 55 |
10-20
| 15 | 8 | 每月1500元
|
教授 | 53-80 | 45 | ||||||
博士 副教授 | 聘期前三年校内津贴可根据学校副高岗位任职条件上浮一档 | 48-75 | 40 | |||||
博士 | 聘期前三年校内津贴可执行副高七级工资标准 | 43-70 | 35 | |||||
其他人才 | 博士 | 按实际聘用岗位兑现待遇 | 享受市财政有关人才补贴 | 享受市财政有关人才补贴 | 0 | 0 | 0 | 0 |
创新团队 | 团队成员个人待遇中的“购房补贴、安家费及生活补贴”部分,按相应类别人才引进标准的110%发放、带头人按120%发放;团队科研费用整体核拨,具体额度面议。 |
说明:
1.待遇按照“一人一议”的原则,参照上述标准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在合同中约定。
2.优秀人才特殊补贴标准由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应聘人才条件综合研判确定。
3.安家费、生活补贴、购房补贴等根据签订的合同予以发放,服务期不少于8年,且服务期前5年不得调离或辞职。
4.领军人才、拔尖人才、优秀人才、创新团队的标准可到泰州学院人事处网站“政策法规”栏中查询《泰州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暂行办法》。
5.引进人才考核按协议中约定执行。
二、人才需求信息
二级学院 | 人数 | 二级学科或方向 | 学历学位或职称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 2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通信与信息系统、电子科学与技术、管理科学与工程(信息系统与电子商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生物医学工程(生物信息学、生物信息技术、医学信息工程) | 博士研究生 |
三、联系方式
1.引进政策咨询
人事处联系电话:80821598、86661696、86667801
联系人:管老师、苏老师
2.报名入口
泰州学院高层次人才应聘报名系统平台https://rczp.tz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