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10-12 浏览次数: 1169


泰院学发〔2019〕35号


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做好201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比工作,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1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比工作布置如下:

一、评审依据

1.参评对象:我校全日制在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励志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通过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生活俭朴。

(6)原则上至少曾获得过下列奖项中的一项:校级一二等奖学金、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称号。

3.同一学生原则上不得兼享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得兼获社会助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中高档;

4.奖学金名单一旦通过省厅审批,须及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5.国家励志奖学金现行标准为5000元/学年。

二、评审程序

1.在各学院政策宣传后,学生按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递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和教务处审核并盖章的成绩单。(10月10日-10月14日)

2.各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根据分配名额(附件1)确定初步上报的获奖学生名单,获奖学生名单需在本学院公示3天(公示结束后将信息及时撤下),并将获奖学生相关信息录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于10月18日前将从系统中导出的申请表、学院汇总表及获奖学生成绩单报校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李丹丹老师处。(10月15日-10月18日)

3.校学生工作处对各院系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将最终审定的获奖学生名单校内公示5日,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10月19日-10月23日)

(注意:各类申请表等均需A4纸打印或复印,各类汇总表均需加盖二级学院公章,过期视同自动放弃。)



附件:

  1. 各院系候选人数分配指标

  2.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泰州学院学生工作处

二○一九年十月十日















主题词: 国家   励志奖学金   评审   通知

泰州学院 学工处                    2019年10月10日印发


附件1

各学院候选人数分配指标


学院

国家励志奖学金人数(255人)

人文学院

26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34

数理学院

22

外国语学院

28

医药与化学化工学院

24

教育科学学院

16

船舶与机电工程学院

27

音乐学院

12

美术学院

27

经济与管理学院

39

合  计

255



附件2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 -201 学年)

本人

情况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民  族


政治面貌


入学时间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曾获何种奖励


家庭经济情况

家庭户口


家庭人口

总数


家庭月总收入


人均月

收入


收入来源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学习

成绩

科  目

成  绩

科  目

成  绩

























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院系评审意见:


(公章)年     月     日  

学校审核意见:


(公章)年     月     日